【原創金蓮小說】蓮鈎秘籍12  方漁犀  星興典  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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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部  山村翠色  第九章  豫西婚俗
 
    翠的小腳,裹得很成功,不但小巧,而且很實用,腳力強健,走路毫無困難。同天足相比,只是
蓮步細碎,姿態裊娜,其余并無不同,好似天生一雙小腳。走路困難者,全是未裹好之故。越大,越
困難,越小,越輕快。翠還經常跟著老五婆娘下地干活,來去自如,腳力更健。
    雖然洗腳、裹腳花費許多時間,多少有些不便,她已完全習慣,不洗不裹反而不慣了。一雙小腳
使她充分享受了當女人的幸福,生活得格外充實而自信,非常滿足。翠充分體驗到,一個女人,如果
不充分享受上天賜于她一雙上好腳秧的機會,能裹而不裹,能裹小而不裹小,沒有裹成三寸弓足,無
異暴殄天物,太可惜了,白活了。不難明白,許多老人到老都不肯放足,那是對小腳的自我欣賞、陶
醉和珍惜,正如俗話所說的:“就是無人來讚好,自己也要低頭看幾遭。”
    又過了四年,到了一九五四年,翠長成了亭亭玉立的大姑娘。十六歲的她,身高一米六八,顯得
雙腳更加纖小。一般腳長為身高的七分之一,翠如不裹腳,應為24厘米長,三寸小腳僅有10厘米長,
僅合天足的42%,鞋底面積只有天足的五分之一。五個小腳加起來,才有一個天足大,可見小腳小到
極點了。
    按照老規矩,翠已到談婚論嫁的年齡了。雖然中老年小腳婦女,十分稱贊翠的三寸弓足,但是翠
的同齡男孩子,多少讀過幾年書,經過新社會新思想的教導,知道小腳是落后的標志,沒有一個人愿
意娶她為妻。她那腳,同男孩子奶奶的腳一般大小,比他母親的腳都小。娶回的,是自己的媳婦呀,
還是小腳奶奶?因而翠的婚事困難重重。翠的腳已經裹斷,再怎么放,也放不成天足。再說,翠死也
不肯放,說,大不了侍奉大表姐一輩子,當個老姑娘,不嫁人了。也有三十多歲的男的,沒有結過婚
的,很喜歡小腳,但歲數相差太大,大表姐也不答應。從前被人當成寶的小腳,現在竟然成了沒人要
的一棵草了,翠一片迷惘。
    舊時,多為包辦婚姻,“父母之命,媒妁之言。”由不得自己。父母之命,不能不聽。媒妁之言,
無由不信。在此種習俗下,男婚女嫁只能聽天由命。
    豫西還崇尚“娃娃媒”,幼年定了親。
    還有令人哭笑不得的“指腹為婚”,雙方小孩子還未出世,不知是男是女,就結為秦晉之好。若
同為男,或同為女,此約作罷。
    “娃娃媒”,男女尚在稚齡,名份已定。直到婚前,多數未曾謀面,高矮胖瘦,英俊美丑,一概
不知。只有到掀起紅蓋頭的一剎那,才能一睹新娘子的芳容。拜堂時也只知新人腳大腳小。新娘坐在
花轎里,或坐在牲口拉的轎車里,或騎在披紅戴花的牲口上,頭上有蓋頭罩著,新郎長得如何,更是
不知。“嫁雞隨雞,嫁狗隨狗”,只能聽天由命了。“嫁漢嫁漢,穿衣吃飯”也就是了。這樣的婚配,
免不了系錯了紅絲線,亂點了鴛鴦譜。
    豫西民國初年發生過一件事,三寸金蓮美女,嫁給了一個平庸的丈夫。惡霸垂涎美色,竟將其夫
殺死。惡霸買通官府,使她狀告無門。萬般無奈,設計除掉惡霸。官府通緝,她被逼上梁山,嘯聚山
林,揭竿而起。正是“官逼民反,不得不反”。遐邇聞名的小腳,天仙般容貌,具有強大的號召力,
她的“娃兒們”越來越多,隊伍越聚越大。這位美女手執雙槍,百發百中,令官府膽寒。
    小腳寨主的艷名,越傳越響,來者日眾,遂成官府的心腹大患。屢次圍剿,均以失敗告終。行軍
打仗,山路難行,“娃兒們”抬著她打仗,抬著她行軍。最多時,有千人之眾。盛傳“她以小腳指揮
千軍”。官府奈何她不得,設下招安計策,騙進衙門,將她殺害。
    此時正當民國初年,老大婆娘已有十余歲,早已裹成三寸纖足。她與小腳美人同村,故曾一睹芳
容。說起四十年的往事,仍是嘖嘖稱羨,贊不絕口:“我娘家村子上就數她俊,可惜一朵鮮花插在牛
糞上。那個小娘們那個俊,腳那個小,誰也比不上。”大娘時常這樣說。
    翠聽得入迷,她不明白,那時小腳那樣吃香,甚至可以當上山大王,一呼百諾,千人俯首貼耳。
為什么現在在落千丈。翠不明白,風靡華夏千年之久的纏足習俗,即將退出歷史舞臺,已成金蓮絕唱。
本來裹腳的末班車上,多為二十年代出生的。三十年代的極少,像她一九三九年出生的絕無僅有。是
她陰差陽錯,在開車的一瞬間,硬是擠了上來,本來沒有好的份。所以,她的婚姻,就變得十分尷尬。
    大表姐在她裹腳時就想過,對人說:“這妮子,腳這么小,誰肯娶她呀。”但是,翠意志堅決,
決不半途而廢,一直裹了下去。當初如果粗纏略縛,僅把腳輕輕攏一攏,略具尖形,也能冒充小腳。
當初,因吃不準將來小腳走勢,不少家長給女兒纏了這種“中足”,既非大腳,亦非小腳。將來如果
小腳卷土重來,依然吃香,在此基礎上加加工,仍然可以裹成漂漂亮亮的正宗小腳。二三十年代,放
足浪潮中,城市放足,鄉村裹足。有的城里人,偶爾嫁到鄉下,迫于習俗,也能將從未裹過的大腳裹
成五寸小腳。這種中足,一般有五寸長,進一步纏小,纏到四寸,甚至三寸半,也絕無問題。如果天
足吃香,放足也極易,放成六寸的解放腳,與天足無異,且更俏麗。進可攻退可守,依違兩可,實是
折衷無奈之舉。但翠斷頭難續,斷趾難舒,今生無緣天足,歷史同翠開了一個不小的玩笑。不知翠將
來鳳棲何方,她能嫁給喜歡小腳的郎君嗎?
    舊時嫁女,男方首重裙下雙彎。縱令媒婆巧舌如簧,也空口無憑,需要一件信物,一雙女孩親手
繡制的紅緞滿繡弓鞋,尖尖瘦瘦,窄窄弓弓,剛只三寸。見鞋如見其人。男家一看,疑慮頓解,皆大
歡喜。拜堂之際,新人依然腳如鞋小,自然無事。若是鞋小腳大,必然露出破綻,尷尬萬分,丟盡臉
面。也有一生下來定親的,待到裹腳年齡,男方送來一對三寸弓鞋,要求按此裹腳,拜堂時能穿上此
鞋。女孩忍痛受苦,如樣裹小,等待佳期。“穿小鞋”的俗語由此而來。
    豫西興早婚,且女大男小。新郎被人稱為“小郎官”,不但人小,而且比女方小上好幾歲。當時,
中老年婦女都比丈夫大,且有順口溜:“女大一,銀子低;女大倆,銀子長;女大仨,銀成山。”大
媳婦,一定會心疼小弟弟似的丈夫。二是會理財,成為婆婆的有力助手。早婚,個別甚至有早到八歲
的。有個民謠:“十八大姐八歲郎,雙雙對對入洞房。半夜醒了要吃的奶,抱著媳婦叫親娘。我是你
的媳婦,不是你的娘。若非公婆雙雙在,你做兒來我做娘。”雖是個例,可見一斑。
    上世紀三十年代及以后,裹足古風,江河日下。父母仍以纖足為美,好心好意給兒子娶了小腳媳
婦,但兒子不領情。年青人漸以天足為美,摒棄小腳。可是純天足,鳳毛麟角,少之又少,供不應求。
退其次求解放足。千辛萬苦得來的小腳,又要痛苦不堪地放掉,吃了兩遍苦,受了兩茬罪。做女人難,
新舊交替之際,做小腳女人更難。倒是一些死活不肯裹足的女孩,幸得歷史青睞,做了時代的寵兒。
一些訂親時本不想裹腳的女孩,在男方的強烈要求下,受盡折磨,裹成三寸纖趾。不料婚后,男方以
落后為名,又令放足。裹足,骨斷筋折,再難復原。不是穿鞋,可以隨便更換,方頭,圓頭,尖頭,
悉隨尊意。女方欲哭無淚,早知今日,何必當初。寸寸蓮步,斑斑血淚。
    其實,花轎抬進門來,“一日夫妻百日恩,百日恩情似海深。”經過肌膚之親,小郎官還是喜歡
媳婦的,美中不足的是小腳。怕別人指批指戳戳的笑話他,當媳婦回娘家時,也不肯同行。
 
(本章完,后篇待續)
最后修改日期: 2020 年 8 月 18 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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