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蓮鈎秘籍】(30)星興典  方漁犀  撰
 
·版權所有  禁止外傳· 二十一  歷史余波     十六歲的小腳少女翠,一九五四年嫁到了永興鎮,她靚麗的容顏,尖瘦纖細的小腳,立刻在鎮上引起了巨大的反響。十六歲的年齡,卻裹著一雙六十歲的小腳,引起了鎮上及周邊農村老老少少廣泛的好奇心。出嫁那天,翠騎在披紅掛彩的毛驢上,小腳上穿著一雙大紅緞子滿幫繡花高跟木底弓鞋,給人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。一傳十,十傳百,不到一天時間,人人知道趙家娶進了一位極其罕見的十六歲的小腳兒媳婦。沒有親眼見到的,還想看第二次的,沾親帶故的,不沾親帶故的,絡繹不絕,涌進趙家大宅院,幾乎踏平了高大的門坎。    翠的到來,對鎮上老中青三代小腳婦女沖擊尤其巨大。    昔日,永興鎮裹腳之風盛行,三十年前女孩人人裹腳,三十年代又興起新一輪裹腳熱潮。到四十年代,已很少有小女孩裹腳,像翠年紀裹腳的可謂絕無僅有。    六十歲以上的老年婦女,生于十九世紀,尚是清朝,是標準的清式小腳。幾乎無人不裹腳,無足不纖小。三寸弓足,甚至小于三寸的弓足,比比皆是。    標準的小腳具有六個特點:    銳尖,謂足尖之銳利也。纏足婦女以大腳趾為足尖,為小腳之第一特點,纏之愈久,其尖愈銳;    隆背,足之背面隆然凸起,纏之甚者,凸度愈甚,愈近弓形;    凹心,足心向內凹陷;    斷腰,足腰中折,呈弓樣,舊日女子,多以此點,判足之纏成與否;    細脛,足久束不釋,血流不暢,下肢日益瘦細,得之甚易;    折腕,又名坡足腕,為小腳最美之點,最為難得。    鎮上老年小腳婦女,除折足腕外,其余五個特點大多具備。二十世紀小腳逐漸一路走低,進入五十年代,更是每況愈下。她們雖仍舊纏裹雙腳,但不似往日之嚴緊,小腳日趨長大。不到三寸的,變成三寸。三寸的,變成三寸多。也不似往日尖瘦,彩色滿幫繡花鞋,早就不穿了。大多數穿著黑色或藍色素面尖足鞋。    翠的到來,燃起了她們對幸福生活的向往,從翠的一雙規規矩矩的小腳上似乎看到了她們少年時的身影。漸漸有人穿繡小花的尖足鞋了。還有一位八十歲的太婆,一時興起,翻箱倒柜,找出了一雙六十多年前穿過的大紅緞面高底弓鞋,穿到街面上來,仿佛人也年輕了許多,博得了大家一致好評。再做新鞋時,不少人又小了幾分,尖瘦了許多。小腳也裹得更嚴緊,更勤奮了。    四五十歲的中年婦女,幾乎人人裹過腳,沒有折足腕的,有的斷腰,有的沒有斷腰。其余四個特點全有。她們有的依然緊束雙腳,有的放了足。放足又有兩種:一種為相對解放,偽為天足以趨時尚,足布不除,放不徹底,惟纏之稍松,約略束之,其內仍小腳之形,外作天足之勢,其形平直,其體厚圓。另一種為絕對放足,裹腳布盡去,完全解放。若粗纏略縛者,比天足稍小稍厚,差異甚小,惟行路稍形蹣跚,近乎天足,尚不難看。又有纏斷纏死之小腳,足腰中折,足身及四趾曲屈萬難伸直,一旦去掉裹腳布,不但步履維艱,而且狀極丑陋,無一可取之處。    受到翠的影響,她們依舊裹腳的,有人原來穿放足鞋冒充天足的,也大大方方穿上原來又尖又瘦的小腳鞋,有的還在紅色或綠色的鞋面上繡上花,走路比原來方便多了。她們看到翠小小年紀纖纖蓮趾,相形見絀,小腳就是小腳,小腳一樣好看,冒充什么天足,氣憤之下,將放足鞋一頓亂砍,丟進垃圾堆。有的雖然放足,但弓背難直,彎趾難伸,為了走路,只好再套一雙貼腳布襪,有苦難言,實是死要面子活受罪,費力不討好,自己同自己過不去。在翠的影響下,又重新用長長的裹腳布,把雙腳緊緊纏裹起來,啊呀,走道別提有多舒服。只是原來三寸半的小腳,已經放大到五寸,大腳趾也粗大了許多,別提有多后悔。    一傳十,十傳百,中年小腳婦女,還有三十歲左右的青年小腳婦女,未放足的,裹腳更加自覺。放足的,都紛紛復纏,將雙腳裹得緊繃繃的。鎮上布店里的白土布,多年無人購買,因它只能撕成裹腳布,纏裹小腳用。想不到四鄰八鄉的小腳女人,紛紛購買,多年積貨,一朝銷盡。多年未用,積灰有銅錢厚的土布織機,又咔嗒咔嗒響了起來。    一些小腳絕纖的女人,找出往日最漂亮的弓鞋,有事無事,每天總要在鎮上最熱鬧的大街上走上幾個來回,吸引了許多目光。    一時之間,半尖半圓頭放足鞋,竟無人問津。各式蓮鞋,紛紛亮相,如同久已絕跡的賽足盛會又重新呈現。    一個走街串巷,手提撥浪鼓的年約三十歲的貨郎,聞訊從家里翻出四十年前爺爺賣剩的弓形木底、繪制鞋面、織錦花邊、繡花鞋樣、紅綠鞋帶、繡花藕覆,帶來兜售。    一位年約六十、腳穿三寸弓履的老奶奶,眼睛一亮,發現了貨郎擔上的這些已久違多年、尚是做閨女時見到過的寶貝。她興沖沖地買了兩副弓形木底,制作三寸弓鞋的木底,長約二寸六分,彎約七分,系用柳木制作,又輕又結實,一些腳腰未斷、未成弓形的纏足婦女,只有眼熱的份,因為她們腳底未呈弓形,用不上。    一九二七年以前出生,一九五四年年近三十的小腳婦女,小時大多裹過腳,但大多已放足。她們多為粗纏略縛,長度在五寸以上,略具尖形,放足甚易。放足后,也與天足無大差別,惟略小略瘦,且行路略顯蹣跚,但不明顯。須知,只要一旦裹腳,哪怕一年半載,仔細觀察,行路總與天足有別。    在三十歲到四十歲的人中,多為五寸左右之半攔腳,足腰未折,足趾雖彎而未斷,背稍凸而心微凹,體直而稍斜,瘦而不短,纖狀已具。其中不少人也已放足,或半放足,與天足相近。她們乘上了開行千年的末班車,在她們肢體上留下了歷史的印記,是最后的小腳女人,現在已是耄耋之年了。    在一九二七年以后出生的女孩子,裹腳的少多了。翠是一九三九年出生的,同齡人無人裹腳,甚至大上許多歲的,也是極為罕見,絕無僅有了。    不過,這僅是豫西的情況。在祖國邊陲云南,在不少地方,小女孩裹腳,一直延續到二十世紀五十年代后期。大約又整整向后延續了二三十年。    翠對此,始料未及,受寵若驚,攙著太婆婆,年已八十的無忌母親,隨同公婆,上街觀光。翠及太婆婆、婆婆俱是俏麗的高底弓鞋,引起路人一陣稱贊,幾位上門看過翠的小腳婦女,上前寒喧,極為親熱。無忌依舊男裝,冒充大腳,無緣展現金蓮風采,甚是無奈。    個別幼年不求上進不肯裹腳,因而成為天足的女人,自認為有什么了不起,往日里,昂首闊步,招搖過市,根本不把小腳女人看在眼里。幼年因為大腳,受過不少白眼。不料,三十年河東,四十年河西,后來小腳不再受人寵愛,由一件寶變成一棵草。幼年辛辛苦苦裹成的寶貝小腳忍痛放掉。放不掉的,只好穿雙大鞋,冒充天足。小腳幾無立錐之地。這些昔日被人貶稱為大腳婆的人成了時代驕子,盲目自大,目中無人。此時,自覺臉上無光,躲在家里,無顏出門。
(本章完,后篇待續)
最后修改日期: 2020 年 8 月 18 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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